发展性教师评价方案(试行)
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(试行)》的精神,认真落实《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,坚持教育创新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扎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评价的目的与原则
1、评价目的:
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,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、创造性的多元的、新型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,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、激励、反思、改进、调控等促进发展的功能,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,实现教师的自我价值,提高教育教学效能。
2、评价原则:
发展性原则:发展性教师评价必须有利于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式,有利于教师的主动发展,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。评价应关注教师的发展需求,关注教师的变化和发展过程,使教师自身变化发展的过程成为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提高与发展的过程。
